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 通知》(财科教〔2017〕21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家 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好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现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费减免
(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符合 政策性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交部分或免交全 部学费。
(二)双下岗家庭、或因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力、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 别困难,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可申请减交学年 50%至 80%学费。
二、临时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 500—2000 元,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3000元,并按照学生不同困难情况分为以下三个补助等级:
(一)因家庭或个人突发事故而无法维持上学基本费用 的,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500 元。
(二)因病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含精神疾病),或 父母一方重病,或所在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 风、海啸、干旱、洪涝等),无法支出生活费用,可发放一 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1000—2000 元。 (三)重病住院或父母一方病逝,可发放一次性临时困 难补助 2000—3000 元。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填写《湖北幼儿师 范高等专科学校减免学费申请表》或《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 科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详细说明困难状况,并附上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医院病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辅导员、班主任初核。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实申请 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充分调查,了解情况,严格审 查把关。
(三)系部复核。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复核、签署意 见,加盖系部公章。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在审核通过的基础上,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
(五)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经费来源
(一)学校设立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费,其目的是 使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具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使这项 工作走向经常化、规范化。
(二)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湖北省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7〕127 号) 文件精神,可使用该项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在籍在册学生。
(二)在做好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鼓励学生自立自 强,积极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资助,解决学习和生活 困难。
(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若有违反, 一经查实,除取消该生受助资格外,视情节给予相关当事人 纪律处分。
(四)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一般在每年的十月份进 行,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适时申请。
(五)本办法从签发日起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